【涉串謀縱火】6男女涉串謀縱火續審 女警被辯方質疑口供不一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1 18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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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警李燕華今續於區域法院作供。資料圖片

4名未成年學生與兩男女,疑前年身穿黑衣在體育中心後門聚集,被警方截停及被搜出防護物品等,並驗出物品沾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。各人昨否認串謀縱火等罪今(11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辯方指出當晚負責拘捕的女警的口供,與她庭上作供有多處不一致,包括當晚女警看見黑衣人的數目,她解釋可能口供多加了同袍的影子。

拘捕首被告的女警李燕華今續作供,首被告一方盤問下,她承認曾將檢取為證物的一個口罩,錯誤地以貴重財物袋盛載,但當時沒有剪刀,故稍後將證物交給證物警員時,才更換證物袋。

辯方又指出,李第一份錄取的口供,以及昨日在庭上均指是她親自截停首被告,惟李在1年半後才補錄的口供指,是同袍截停首被告,李是上前協助。李同意,她解釋因當時當值時間長,故第一份口供可能比較省略,但1年半後翻閱口供,覺得要寫得更詳細,因此才補錄。

李又指首被告是由她拘捕,認為誰人截停她是不重要。李今澄清,當晚是由同袍截停首被告。

在辯方盤問下,李指當晚下警車追捕黑衣人時,看見有4名黑衣人。對於口供指看見有8名黑衣人,她今解釋可能是多加了同袍的影子。另外,李承認詢問首被告現場檢獲的背包是否屬於她前,並沒有向她作出警誡。

本案6名被告依次序是女侍應梁汶懿(28歲)、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(24歲)以及4名14及15歲男學生。

6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,及管有物品意圖催毁或損害財產罪的交替控罪,另梁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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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